|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110号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已于2002年2月26日经第53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 汪光焘
2002年3月5日
第五章 室内环境质量
第二十九条装修人委托企业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装修人可以委托有资格的检测单位对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装饰装修企业应当返工,并由责任人承担相应损失。
GB50325-200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2001年11月26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局、国家建设部联合发布 : 2002年1月1日起实施 主要内容:民用建筑工程及装修工程验收时,室内空气质量经检测不合格者,不得交付使用。 重要意义:控制室内环境污染成为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一项重要任务,成为衡量民用建
筑工程质量的一个重要方面。
GB/T18883-200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2002年3月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卫生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 2003年3月1日实施 主要内容:对与消费者生活密切相关的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的有害物质进行了科学、规范的限量
,有害物质含量不符合《规范》规定的,不得投入使用。该标准共设19个检测项目,
包括物理、化学、生物及放射四大方面的因素。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是在限定的时间内
对环境空气中各种污染物的最高允许质量浓度给予的规定。 重要意义:与《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10种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
共同构成了我国第一个较为完整的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和评价体系,也是消费者维护
健康权不受侵害的法律武器。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
2001年6月2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召开了制定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研讨会 2002年1月1日,该标准出台 主要内容:对装饰装修材料中的甲醛、苯、铅、汞等有害物质的含量做了明确的限制,含量超标
的装饰装修材料将一律禁止销售。并下达了 2001 年修订国家标准项目补充计划。决
定在年底前制定包括人造板、内墙涂料、木器涂料、胶粘剂、地毯、壁纸、家具、地
板革、混凝土外加剂、建筑材料放射性物质等 10 项材料的强制性国家标准。 重要意义:是加强对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污染的控制而制定的强制性国家标准。
查阅标准详细内容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50325-2001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T18883-2002
上海市地方标准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 DB31/30-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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